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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管局解释成年子女购房规定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3月08日 08:44 作者 朱楠
    3、4月二手房市场或迎成交小高峰
  ⊙记者 朱楠 ○编辑 阮奇 
  
  针对近日市场广泛关注的“上海部分区县户籍家庭成年未婚子女不得购买二套房”的消息,上海市房管局昨日给出解释。根据解释,成年未婚子女若单独拥有产权住房的,不可在上海再购住房;而与父母共有产权住房的成年子女,确因婚姻等需要的,仍可购买1套住房。
  上海市房管局称,根据《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7号)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对“该子女无产权住房”少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解读有误,引起媒体和市民关注。   
  为此,上海市房管局明确解释:“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是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
  按照该解释,此前宝山等区在审查成年子女购房资格时,认定“只要是成年未婚子女和父母共有一套及以上房产的,都不可再买第二套房”系误读。房管局称,已通知相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按其口径进行解读。
  本报3月6日的报道引起市场广泛关注。报道称,上海宝山、嘉定、长宁等部分区县从2月28日起,规定成年子女只要在父母房子的产证上有名字的,就不能在婚前购买婚房。其他区县虽相对宽松,但未婚成年子女买房资格的认定要求也各不相同。
  上海市房管局此番解释,终于令各区有了统一的执行标准,相较此前宝山等区过严的认定标准也更加合理。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刚性需求的合理释放。
  据记者了解,上海2月二手房成交出现明显回升,在连续四个月低位徘徊后成交量再度破万套。汉宇地产市场研究部经理付伟认为,2月份成交量上涨并不应该过分解读为回暖,而是由低总价住宅的刚需释放所致。2月上海二手房成交结构倾向性明显,中低端房源的比重相当大,而高档公寓、尤其是豪宅成交仍处于低迷状态。此外,3月开始上海普通住宅标准刚施行,此前一些坐等政策落实并已选定房源的购房者会集中签约,因此3、4月份二手房市场可能还将迎来一波成交小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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