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27日 10:20 |
作者: |
李阳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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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平方米工业地或转住宅
□本报记者李阳丹 武汉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整体产权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方为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挂牌价格5000万元。此次转让的整体产权中含有位于东西湖金银湖新桥大队的3万平方米土地,区政府拟将该宗地及周边规划为住宅区。 评估大幅增值 市政三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管道工程、污水处理工程、堤防工程、桥梁工程及隧道工程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销售等。根据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3月31日的评估报告,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1.58亿元,评估值1.97亿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已经资不抵债,为-2887.3万元,但评估值为4888.3万元。 根据挂牌公告,市政三公司的独资公司武汉建政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为独立法人,现为两个自然人股东持有,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该股权尚未过户至市政三公司名下,检测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实收资本账面金额为0元。截至该项目挂牌前,市政三公司已将检测公司注册资金注实。检测公司整体产权价值已包含在市政三公司整体产权价值内,市政三公司与两个自然人股东承诺,检测公司股权与市政三公司权属变更一并进行。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市政三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共8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485.81万元,该诉讼所涉及金额已纳入应付账款范围,该诉讼事项由改制后的新公司承担,转让方因上述诉讼事项承担责任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改制后的新公司赔偿,受让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转让方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对外承接交由市政三公司组织施工的所有工程,其工程应收账款对象为市政集团公司的,该应收账款由改制后的新公司负责向各工程业主收取,市政集团公司全力配合,相关工程应收款进入集团公司账户后,市政集团公司在收到款项后及时拨付给改制后的新公司。 3万平方米工业地可转住宅地 挂牌公告显示,此次转让的整体产权中含有位于东西湖金银湖新桥大队的土地,土地面积30000平方米,于2002年6月28日取得,为工业出让用地。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转让方未办理相关的土地“临时证”换正式证手续。 东西湖区政府拟将上述宗地及周边规划为住宅区,资产评估时,根据转让方的要求,对该宗土地按出让性质的住宅用地进行评估,由于规划尚未批准,因此该宗土地的评估价值中未扣除上述变更所需的一切支出,包括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需支付的成本;土地剩余年限由现土地使用权证列示的41.25年,变更为以评估基准日为起点计算的住宅用地最高出让年限70年需要支付的成本;容积率的变更需要支付的成本。此次产权转让完成后,如发生上述费用,全部由受让后的新公司承担。 转让方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或支付能力证明。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收购三公司整体产权后3年内持股比例不低于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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