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2月22日 09:33 |
作者: |
王海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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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报东莞讯】(驻东莞记者 王海荣 通讯员 廖蔚)因购买的别墅存在严重渗水问题,东莞市一名业主在忍受了十年多的“漏水”之苦后,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责任。2月21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业主索赔的金额由上诉时的55万元上升到了开庭时的200多万元。
别墅业主方某在法庭上诉称,其于2001年11月6日向被告购买了位于东莞市四环路的某花园别墅样板房,并于11月12日收楼入住。入住后陆续发现该楼房存在严重漏水和部分固定设施的质量问题,包括楼板开裂、内外墙有多处裂缝、窗台渗水、车库电动门损坏以及防盗系统无法使用等。原告多次向被告及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及要求维修,但物业公司均未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房屋的渗水问题。业主方某在法庭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案涉别墅的施工管线图并承担房屋维修的费用、赔偿原告损失等共计200多万元。
作为被告的房地产公司则认为涉案的别墅已经交付使用近10年,早已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保修期限,房屋出现原告所主张的裂缝或者渗水现象并不能排除是自然损耗或者其使用、另行装修过程中产生。另外,在被告的保修期内,原告从未向被告主张交付管线图或者承担保修责任的权利,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组织协调,故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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