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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反击唯冠被指“陈年老调”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22日 09:30 作者 刘佳
    在iPad商标侵权案中,一直身处被动的苹果开始反击。
  20日晚,一封由苹果律师代理金杜律师事务所向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发出的律师函在网络上曝光。律师函称,杨荣山部分言论失实,深圳唯冠曾全程参与了iPad中国商标转让。
  苹果在律师函的附件中透露了当年与唯冠合作的细节,例如,最初沟通iPad商标转让协议的员工都是深圳唯冠员工;深圳唯冠法务部总监麦世宏曾签署iPad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转让协议等。
  唯冠方面显然并不认可苹果的说法。昨日,深圳唯冠代理顾问、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苹果律师函公布的证据及案情,都是一审开庭中的陈年老调,根本没看到任何所谓‘新证据’。而且一审苹果已败诉。”
  对于杨荣山言论失实的指责,李肃称,其发表的所有言论都在八家银行联席会议上通报,苹果如不收回威胁,将起诉苹果及误导苹果的中介机构。
  2010年6月,香港高等法院曾签发临时禁令,禁止深圳唯冠及其董事、代理人和律师以任何方式使用、出售此争议商标,或者深圳唯冠拥有iPad商标的任何口头或书面表示。
  但李肃认为,香港法院临时禁令不代表法院对商标归属的倾向。“香港法院的禁令前提是苹果公司承认商标归深圳唯冠,是双方转让商标谈判中的承诺纠纷。”李肃说。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铭认为,苹果在iPad商标权上犯了两个错误,一是台北唯冠和深圳唯冠是两个独立法人的企业,不该混为一谈;二是商标权本身就有地域性,iPad商标是否已注册,在哪个国家注册等常识性的信息本应该提前调查清楚。
  苹果律师函中透露的信息,是否意味着苹果有翻盘机会?昨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向记者表示,就律师函而言,只是苹果单方面的主张,这在法律博弈中很常见。律师函所主张的内容是否成立,还是要看苹果在诉讼中的举证,但从目前来看,一审法院并未支持苹果的观点。
  “现在已经进入二审,如果有类似的关键证据,苹果在一审中也早已提出了,且根据法律,只有新证据才能在二审中提交,苹果是否还有新证据可提交令人怀疑。”游云庭说。
  对于苹果而言,最糟糕的市场结果就是败诉后,iPad在中国可能改名,苹果需要在中国大陆重新部署商标战略,如果这样的话,iPad可能会停售一段时间,iPad3可能无法第一时间在中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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