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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保障房建设要着力贴近百姓需求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21日 10:38 作者 任德玲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指出,今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竣工数量列入其中,与开工指标体现未来供应量相比,竣工指标更贴近实际可配租配售的房源量,让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体系带来的好处。
■任德玲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 今年江苏省的政府工作报告用这八个字概括了保障、改善民生的主要地位。对此,江苏省人大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在江苏省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保障房建设不仅仅是建房子,而要注重整个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
    最近几年,国家明确了“市场提供+政府保障”的住房制度,周岚认为这是非常正确的思路。“从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住房全供给,到引入市场经济,大幅度提升人均居住水平,住房制度的探索横跨了一个历史进程。现在,我们还在探索,所以这个制度还有待完善。”
    今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竣工数量列入其中,规定2012年全省竣工保障性住房13万套(户)。在周岚看来,政府工作报告中写入竣工量的指标,这正是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体现。 
    “老百姓更关心的是什么时候可以住进去。” 周岚介绍,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一个过程。与开工指标体现未来供应量相比,竣工指标则更贴近实际可配租配售的房源量。随着今年江苏省13万套保障房相继竣工,将会让老百姓实实在在享受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带来的好处。
    除了竣工数量,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明确指出,要做好土地供应和资金支持工作,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36万套,其中,新开工保障性住房31.5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5万户。
    保障性住房面向的是低收入人群,但如果它的各项成本过高,谁来支付?周岚认为,保障性住房,顾名思义,即政府可支付,老百姓也可支付。这也就需要在保证建筑质量的同时,综合考虑成本、配套基础公共设施和交通便捷等多项因素,达到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如果一味强调和追求品质,使保障性住房不可支付,这也不是一个正确的导向。”目前,南京很多保障性住房建在地铁沿线。
    对此,周岚用两个“不一定”向记者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一方面,保障性住房不一定都是要新建。比如公租房,政府是可以通过租用部分闲置的商品房,配套好必要的设施,再以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回租给符合条件的人群,建立稳定的回租关系。政府可以将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思维与整个市场相关联,搭建一个信息化的平台。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也不一定要集中建设。目前,江苏很多城市已经开始探索在商品房中配建保障性住房,能够更为便捷地解决保障性住房公共设施配套提供的问题。
    周岚认为,保障性住房可以不在中心城区,但不能过偏。由于保障性住房主要是面向低收入人群,保障房不仅要满足必要的居住需求,也必须符合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习惯、收入水平。
    此外,周岚提出保障性住房本身就是民生工程,应加大保障性住房金融贷款的支持力度。“目前针对保障房贷款品种基本上都是短期的。针对保障房的长期、低息甚至无息贷款品种是可以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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