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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异味身体受害 4S店遭起诉
来源 汽车007周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6日 13:50 作者
 

  本报讯 称新车内甲醛超标,消费者崔先生将北京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北京朝阳法院,要求退车,并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共计129756元。

  崔先生在起诉中称,2010年3月初,他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得一部汽车。新车购入后,崔先生及家人在乘坐时都感觉车内有强烈的异味,刺鼻、流泪,有时还使人恶心。于是,崔先生立即向某汽车销售公司反映了上述情况。该公司答复称,这种异味过段时间就会消失。崔先生又继续使用了几个月后,这些情况不但没有消除,反而加重了。崔先生额头两侧头发不断脱落,并经常出现头晕、头痛、血压偏高等症状,为此,崔先生及家人入院治疗。

  2010年7月,经北京中环物研环境质量监测中心对该车内的异味进行监测,结果为“车内的甲醛和TVOC严重超标”。据悉,甲醛的安全值为0.10毫克每立方米,TVOC的正常值为0.60毫克每立方米。然而,崔先生的车内甲醛浓度高达0.73毫克,TVOC的浓度高达5.5毫克。

  崔先生认为,该车存在严重的环保质量瑕疵,车内的气味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因协商无果,崔先生故诉至法院,要求收回不合格产品,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医疗费、检测费、营养费等共计129756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评析>>>

  最近,车内空气质量标准、PM2.5、口罩脱销等词均登上了各大搜索网站热词排行榜的前列,因新车车内甲醛超标等问题,引发病症的案例屡屡增加。国外一项研究测试发现,新车出厂后,车内有害气体浓度很高,且挥发时间持续6个月以上。所幸,国家环保部与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车内空气中的甲苯、甲醛等常见的有毒有机物浓度设定了限值,这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与合法权益,并督促汽车企业注意新车的车内空气污染问题。

  不过,《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真正执行起来仍需时间。这次国标的发布,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合法权益,但以“GB/T”打头的标准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而不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作为一部没有强制效力撑腰的推荐性国标,这也就意味着汽车制造商没有被强制要求对车内空气进行出厂前检测。因此,建议车主在购买新车后,还是要自己多想办法缓解车内异味,比如开窗通风,形成对流,循环车内空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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