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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淡化业获财税支持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14日 10:41 作者 余雪菲
 

本报见习记者 余雪菲 发自北京

  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要求,加大财税政策对于海水淡化产业的支持力度,以及实施金融、价格支持政策。

  《意见》提出,到2015年,我国海水淡化能力达到220万-260万立方米/日,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海水淡化产业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的研发和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研究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大部分海水淡化工程项目还处于“亏本”状态,经济上尚无收益,主要是成本高。

  《意见》指出,加大财税政策对于海水淡化产业的支持力度。政府还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信贷品种和抵质押方式,加大对海水淡化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引导民间资本合理、规范地进入海水淡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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