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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安全刻不容缓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7日 10:22 作者 管弦
 

  在日前召开的贵州“两会”上,省政协委员、贵州浙江总商会会长、贵州浙商集团董事长叶森林呼吁,应尽快完善国家食用油标准,加大对大型商超监管力度,确保食用油安全。

  叶森林分析,食用油安全问题表面上看是不法企业和商贩唯利是图、丧失道德和法制基准。但认真全面反省,与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不健全和相关职能部门不能真正履职有关。首先,以当前卫生部门征集检测方法至今未得其法的地沟油为例,新的食用油国家标准却只有对各种食用油常规理化指标的检测,而对不同食用油的定性分析,却因允许了调和油这个人造品种的食用油的合理地位而显得毫无意义。

  其次,在监管方面,由质监局管理企业的产品、生产环节,工商局管理商品市场流通环节,两个环节不重叠。理论上讲即使专业的质监局全力履职,也只能保证生产企业的产品品质,而当产品进入市场后,由于工商局在软硬件上都无法对商品进行监测管理,往往是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危害后才介入,与防范于未然的管理初衷完全违背。最后,大型商超打压同业者及吸引消费者的低价策略手段,其不顾成本只追求惊爆低价的纯商业炒作手法,必然会使一些企业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之路。而一旦质量事件发生,大型商超则很少受到责罚。

  为此,叶森林建议:一、应尽快完善食用油国家标准。首先在国标中取消调和油作为烹调用油,同时把食用油国标分级规范化,按类别或用途区分并再按技术指标配以相应级别。二、从产品到商品归属有专业技术能力的技监局监管,形成完整的监管体系,对其工作人员全面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岗前培训,提高素质统一标准、统一认识,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的守护者。三、对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商超一视同仁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对终端商超特别是大型商超销量大造成危害面更大,处理应更严厉。再者,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要协调专业部门和生产企业,把商品成本价格确立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从成本倒推的角度对市场上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商品,从商品品质的角度严加抽查监控,同时从反不正当竞争的层面加以处理。四、对绿色食品标志、有机食品标志等能证明食品有标志就有好品质、就有好价格的标志标识,认证发证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并加强颁证后的跟踪监督管理,让消费者真正享用到符合标识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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