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2年01月07日 11:15 |
作者: |
文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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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这也是中国自2006年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以来首次提高起征点。 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中国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始于2006年,当时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 据悉,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文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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