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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账户“做实”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2年01月04日 09:00 作者 卫容之;李慧
    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近期将被监管细则“做实”。据悉,继商业预付卡、客户备付金等监管细则出台后,央行日前已向多家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企业下发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规定支付账户的开立应实行实名制,以遏制支付风险。

  将网络支付账户“做实”虽然叫好声一片,然而市场也存在诸多担忧之音,有业内人士就表示,网络支付账户实名制无非是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重新划分,并不能解决起初的问题。

  互联网支付业务近些年来扩张迅猛,现已占据第三方支付的大半江山。iResearch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第三季度中国支付行业网上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6197亿元,同比猛增达130.7%,环比增幅为34.8%。然而随着网付的快速发展涌现出不少安全问题,如网络钓鱼、木马入侵等,给消费者带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不少市场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央行此次出台互联网支付管理办法,要求网络账户支付实名制是顺势而为,目前的市场需要从制度层面遏制支付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对此,意见稿对实名制做出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要求客户开立个人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住址、联系方式以及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详细身份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对于单位支付账户,还需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

  意见稿同时规定,关联账户名要与银行一致。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个人客户向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充值金额合计小于1000元的,可不关联银行账户。但未关联银行账户的支付账户只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不得用于收款。若个人支付账户每日支付金额超过1万元,每月支付金额超过5万元,连续10天账户余额超过5000元,有三个关联账户以上的,则需要留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信用卡不得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以防利用信用卡变相透支提现。不过,支付账户可为信用卡等个人消费信贷还款,包含房贷、车贷、助学贷款等个人消费贷款。此外,意见稿首次明确表示移动电话远程支付适用该管理办法,但并没有提及移动支付业务的更多针对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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