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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拟明年1月6日召开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7日 08:27 作者 章文贡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一知情人士处获悉,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拟于2012年1月6日召开。
  该知情人士还表示,会议将全面总结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以来我国金融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当前金融业改革开放发展面临的形势和问题,结合实施“十二五”规划,研究布置今后一个时期金融工作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
  此前,我国共召开过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分别于1997年11月、2002年2月、2007年1月召开。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原本定于2010年召开。由于金融国资委、金融监管协调等重大议题尚存分歧,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时间才推迟至今。
  事实上,为了筹备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2010年初,包括中财办、中编办、国研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在内的20个部委分头领衔由国务院直接部署的“十五项重大金融课题”。
  十五项重大课题包括: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加强金融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综合经营和“大而不能倒”金融机构的监管、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明确商业银行资本金补充和约束机制等。
  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在经历亚洲金融危机下召开的,会议重点是加强中央对全国金融系统的集中统一领导,防范和化解历史累积的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这次会议为5年后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重点推进国家银行股份制改造创造了条件。
  2002年2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是在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情况下召开的,会议重点是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组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条件成熟的可以上市。会后成立银监会,工行、建行、中行先后获得外汇储备注资,得以补充资本金。
  2007年的第三次金融工作会议,强调了继续深化金融业改革。并且成立了中投公司,推进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此前指出,即将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将定位于后危机时期的危机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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