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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土地税赋有望降低 财税部门已征求意见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20日 08:00 作者 孟斯硕
  本报实习记者 孟斯硕

  在19日举行的“第九届中国物流企业家年会”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长何黎明透露,我国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税赋有望降低。财政部及国税总局已经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并广泛听取了企业的意见,对企业的税赋进行了测算。

  行业承压土地使用税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大型城市的土地使用税年税为1.5-30元/平方米,较2006年前的0.5-10元/平方米大幅提高。

  “土地使用税率调高后,物流企业特别是仓储企业的税收有明显的提高。普遍来看,物流企业土地使用税增加了3倍,极端例子,有的企业土地使用税一下增加了十几倍,有的企业税收增加了上千万。”何黎明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物流企业本身利润很低,土地使用税上调令企业倍感压力。”

  今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工作,提出了推动物流业发展的8项政策措施。这8项措施被业界普遍称为推动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国八条”。其中特别强调要切实降低物流企业的税赋。在这样的精神下,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完善物流土地使用税的建议》。

  然而,物流企业土地使用成本较高不仅仅是因为土地使用税的调整。厦门象屿集团董事长王龙雏告诉中国证券报:“由于仓储物流企业需要很多土地,但是地方政府害怕企业圈地之后搞房地产开发,多要求物流企业每平米土地产生的税收需要跟投资企业所产生的税收一致。”

  王龙雏认为,对于制造企业来说,物流环境是比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更为重要的软实力,地方政府应该对物流企业有更为明确的定位。

  增值税改细则待完善

  今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企业适用6%的税率。

  “目前企业仍感觉试点方案中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物流企业非常关注的用油成本、过路过桥费成本能否抵扣,如果物流企业将货物外包出去,外包商是私人而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该如何解决等,这些问题在实施细则中都没有予以明确。”一位物流企业有关负责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据了解,自2005年起,经国家发改委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先后确认了七批企业为试点物流企业,确定为试点的企业可以享受营业税差额纳税的政策,其中运输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而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后,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测算,试点物流企业的税赋普遍要增加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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