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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端住宅成交受影响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7日 08:01 作者 周渝
    □本报记者周渝重庆报道

  重庆主城区自1月28日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至今已经有近一年时间。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近日表示,房产税按照“高端有约束”的原则,取得了既引导住房消费,又平抑房价的较好效果。

  根据重庆房产税方案,征收重点是高端住宅和外地人炒房两个方面,高端住宅包括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和个人新购的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其中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住宅越高端,相应征收的税率越高。

  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提供的数据,截至11月底,高档住房成交面积比例较去年下降近5个百分点,成交价格下降7%,对房地产企业的引导效应有所显现,体现在房企调整户型结构,降低大户型住房比例,增加中小户型住房供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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