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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机构预测:电煤限价政策效果有限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 2011年12月06日 08:37 作者 杨柳晗
 
每经实习记者 杨柳晗 发自北京

    “虽然发改委出台了措施限制电煤涨价幅度,但是根据以往经验,煤炭企业总是有很多方法规避监管。”12月5日,山西中部一家地方电厂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合同煤价格被限制之后,很可能引发电煤的质量无法保证,其次就是我们所需要的电煤数量无法满足。”

    国泰君安、兴业证券、齐鲁证券等多家机构认为,尽管主管部门高调出台了限价政策,短期具有一定约束力,但难以改变明年煤价的整体走势。更加值得担忧的是,限价政策对于市场交易电煤的约束恐基本无效。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指出,限价之后,电煤价格将会更加不透明,电煤到达电厂之后的价格未必就是发改委规定的价格,因此,发改委的限价政策未必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此次实施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主要有两条:一是适当控制合同电煤价格上涨幅度,规定2012年合同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的5%;二是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环渤海主要港口发热量5500大卡的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其他热值电煤相应折算。

    中投顾问煤炭行业研究员邱希哲认为,“限制电煤价格的措施不会取得预期效果。”他分析说,“第一,合同煤的价格低于市场煤的价格,对于煤炭企业来说,销售合同煤的利润远低于市场煤,这导致煤炭企业履约的积极性大幅下降,也导致合同煤难以实现降低火电企业购煤成本的作用;第二,要求环渤海地区主要港口发热量在5500大卡的市场电煤平仓价最高不得超过每吨800元更是不可能,目前环渤海地区电煤价格约在850元/吨,强行要求煤炭企业将煤价下调50元显然是不可能的。”

    “煤价下调将会刺激电煤需求,导致煤炭供应紧张进一步加剧,这反过来又会增加煤价上涨的压力。总之,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往往并不能实现预期目标。”邱希哲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齐鲁证券在11月28日发布的研报中称,对电煤市场限价的实际操作难度很大,煤炭企业、贸易商、电企之间将很可能通过非常规渠道规避监管。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炭分析师李廷认为,如果煤炭需求仍然保持旺盛,稳定煤价的最好办法就是放松对煤炭行业的管制,降低行业准入,加大煤炭生产力度,保障充足供应,而不是进行价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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