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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减税扶刚需
来源 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8日 15:21 作者 刘阳
 

  北京因普通住房标准未及时调整而引发的“被豪宅”争议上周五得以平息。11月25日晚,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地税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知》(简称《通知》1),同时,联合北京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2)。既助力刚需,也有利于减轻二手房交易税费。

  《通知》1规定,自2011年12月10日起,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调整为按照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结合区位调整系数确定,该价格基数为2010年成交均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00元。调整系数为四环内北部1.8、南部1.6,四环至五环北部1.5、南部1.3,五环至六环北部1.2、南部1.0,六环外0.8。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区域享受优惠政策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通知》2则明晰了存量房交易的优惠对象,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此链家地产副总裁林倩表示,这两项政策相辅相成,表明楼市调控更加贴近市场现状,保障普通购房人的同时仍对买卖高额房产者课以高税。综合来看,在当前楼市调控的关键时期更为利好刚需买方。新普宅认定标准适用楼盘的范围更广,对非豪宅的购房者而言,大多数税费负担均有所减轻,其中,房产交易税负最高减轻12万余元。

  而对于普通住房标准界定,大部分业内人士包括专家学者,大都赞同动态化管理模式,采用以实际购房时的交易价为基础,每年调整一次。但调整标准需要税务、财政、物价、建设等多个部门综合协调,要履行各种程序,时间战线过长,势必加大制度成本,影响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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