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26日 09:26 |
作者: |
刘兴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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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兴龙
工信部25日发布通知称,为贯彻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吸取近期发生的民爆物品运输爆炸事故教训,要求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加强所属专用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民爆企业须建立健全企业专用车辆监控平台,做到实时掌握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的运行状态。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
民爆物品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专项要求,并保持安全良好状态。专用车辆的管理必须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车辆运行、维修、保养和停放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同时,相关企业要制定更加严格和有效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强化对运送具有易燃易爆危险性原材料或乳胶基质现场混装车的安全管控,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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