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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车位有家进不得 属变相侵权
来源 汽车007周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25日 15:48 作者
 
  本报讯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小区车位紧缺,下班回家“抢车位”变成很多车主每天上演的的现实版抢车游戏,停车难已成为车主头疼的问题,但是某些开发商却利用这一点高价租售车位,更有甚者私自设立自动刷卡岗,没买车位的车主因没有车位卡而无法开车进入小区,给业主的居住和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前阵子,张先生为自己爱车回家的问题,纠结了一夜:因为他没有购买小区的车位,无论如何解释和协调,小区保安都不让他的爱车开进小区,最终张先生只能将他的爱车开到附近的商业停车场暂时停放了一夜。
  张先生称,去年他们一家搬进了新买的商品房,私家车一直就随意停放在小区里。从上个月开始,情况出现了变化,物业公司贴出告示说小区内停车得交车位费。业主均需采用购买停车位或者办理月租(每月交200元停车费)后,物业才给业主一张门禁卡,在无人看守的刷卡机刷卡后,业主才能开车进小区。如果不交钱,从本月起就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做法,张先生等业主非常生气。他们认为,自己作为小区业主,拥有进出小区的自由和权利,物业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而物业管理公司则认为:他们的作法主要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制止车辆乱停乱放,设立自动刷卡岗也是为了合理安排物业服务人员。
  对于上述物业管理公司不让业主爱车进入小区的情况,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赵轲律师认为:是否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和业主是否租售车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很多小区为了维护小区的安全,设置刷卡岗,但一般都有物业服务人员值守,为未租用或者购买车位的小区业主手动开启栏杆。
  对于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赵律师认为,张先生所在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以合理安排物业服务人员设置无人值守刷卡岗,实际是变相强制车主租用或购买小区车位。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对小区院落内的非专有部位享有共同使用权,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该物业公司以不购买车位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评析>>>
  保留证据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张先生所在小区业主的遭遇,他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对此,赵律师认为,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3款明确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为此,小区内的共有道路和利用小区其他位置作为停车位等,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物业公司不能将该类车位收费所得据为己有。如果开发商或者物业管理公司需要收费,在扣除必要管理费后的所得款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张先生所在小区物管租售的车位类型若属于此类车位,则物管无权私自收费,更不能以让进门的方式强迫车主租用或购买车位。 
  因此赵律师建议,如果小区内对业主共有的车位收取车位费首先应由业委会通过,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并报街道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备案。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合法组织,则需由全体业主协商通过。因此,张先生所在小区业主应该向物业管理公司就小区停车问题进行正式交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协商不果,业主应该收集证据,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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