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深圳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1月17日 15:46 |
作者: |
朱丽华;詹钰叶 |
| |
部分银行废除“还款差1分收取全部透支利息”条款,十元内零头没还清可视为全额还款
【深圳商报讯】(记者朱丽华 实习生詹钰叶)信用卡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若不足额还款,即使差1分钱,银行都会收取全额透支利息。这被众多持卡人视为“霸王条款”的银行规定,日前已经有所松动。昨日,记者获悉,目前建行、民生银行等多家银行已经设置了“还款容差”,即当持卡人未能全额偿还全部应还款额时,对还款金额与全部应还款额之差在10元以内的,视同全额还款。
目前大部分银行规定,若在信用卡最后还款日前持卡人没有足额还款,即使少还1分钱,银行都视为没有足额还款,会收取全额透支利息。有的银行还规定,在信用卡最后还款日过后不还款或者低于最低还款额,银行从这笔刷卡消费之日起,对刷卡总额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收取利息,此外还要加收滞纳金。为此,不少市民感叹,信用卡消费“陷阱”过多。
昨日,记者从建行深圳市分行获悉,该行已设置了“还款容差”,即当持卡人未能全额偿还全部应还款额时,对还款金额与全部应还款额之差在10元以内的,视同全额还款,持卡人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当持卡人未能全额偿还最低还款额时,对还款金额与最低还款额之差在20元以内的,视同持卡人按最低还款额还款,不向持卡人收取滞纳金。
随后,记者拨打了多家银行的客服电话咨询了解到,民生信用卡自2005年6月16日发行之日起,就在国内推出了“容差还款”功能,一直持续至今,即当持卡人没有全额还款,但其未还部分的差额少于10元时,民生银行视同该持卡人全额还款。
工商银行也于2009年取消了全额罚息规定,其修改后的规定为,未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
招行客服称,目前持卡人若没有足额还清贷款,剩余有零头没有还清。银行会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考虑“视同全额还款”,不过不能确保所有客户都可以享受该政策。
不过,“容差还款”尚未被广泛应用。昨日,记者通过交通银行等银行电话客服咨询,客服们大多表示银行仍在采取全款罚息政策。根据相关规定,银行收取“超限费”后,要在对账单中明确列出相应账单周期中的“超限费”金额。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