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整治非法网络公关
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等四部门从今年4月中旬起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
中央外宣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四部门近日联合下发了《深入整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对这次专项行动作出部署。方案强调,要通过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网络公关行为,遏制非法网络公关猖獗势头,维护互联网正常传播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近年来,一些企业和个人采用违法违规手段开展网络公关活动,社会上出现了“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灌水公司”、“删帖公司”、“投票公司”等形形色色的非法网络公关机构,利用不正当手段打击竞争对手、歪曲捏造事实进行敲诈勒索、通过话题炒作制造虚假网络民意牟利、从事私下交易牟取非法利益等。非法网络公关行为败坏了网络环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强烈不满,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整治。
据介绍,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非法网络公关行为,查处一批非法网络公关重大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理网上非法网络公关信息。通过专项行动,阻断非法网络公关传播途径,规范网络传播秩序和网络公关行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规范有序、文明诚信的网络环境。
假315网站、中国骗子网专门敲诈知名企业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网络出现不少以所谓“打击骗子公司”为生的假315网站。他们以威胁有钱的公司,甩卖”人肉信息“骗取不良钱财,害人无数
这些人要不是无法出示律师执业证号的假冒律师,要不就是假称“为民讨公道”的无业网民,他们打着315的旗号肆无忌惮地说着“为百姓们服务”的地道谎言!而他们实际的收入方式就是通过在网络上发布假造信息和假黑名单攻击某些公司,然后要挟那些公司“花钱消灾”。他们不会管哪些公司是骗子公司,哪些公司是正规经营的公司,只要给钱,他就不再提;要是不给钱,他们就继续大肆散布流言和恶毒攻击。一般骗子公司因为心虚怕被曝光都会乖乖地给他钱,而正规公司一般都不理他们。结果呢?他们保护了正在“赚”钱的真骗子公司,而攻击的是“不买账”的正规公司,揭露的是无法再给钱的已倒闭的骗子公司。天啊!他们赚的钱实际上是骗子公司从善良的百姓手中骗来的,这怎么能称作“为百姓们服务”呢?!
这就是为什么网上存在大量“315”名义的虚假信息的主要原因。这些骗子是搞假外发加工骗子公司的真正帮凶!可怜啊,居然还有不少人轻信了,让他们还能轻易地瞒天过海、招摇撞骗!
专门发表和制作别人的负面信息和负面新闻!被发负面的企业或者个人,找到该假315网站,无论什么方法都不给删除,一拖再拖,除了“钱”!!勒索企业和个人每条1000—2000元不等。有的企业他们感觉有实力要几万元的包年费!
这些假“315”借着315的名号,在自己网站上发负面信息,再向被发负面的企业和个人要钱后删除负面。现在这样的网站很多,比如315维权网,315打假网,不诚信网,骗子网等。在这样的网站中,只能找到负面新闻,而找不到其他正常的信息。他们打着正义的旗号,干如此卑劣之事。挂着羊头卖狗肉!
为什么这么长的时间,都没有人发现呢?
1.一般这些假315的服务器都挂在国外,这样就能逃过网络警察查到ICP,而且论坛都不用备案。
2.一般他们都用代理IP上线。
3.网站制作十分粗糙,都是套用其他网站的模版简单修改而成,没有ICP备案。
4.他们不愿意和你联系的时候你永远也联系不上他们。
5、这些网站相互关联,相互转载重复的信息,其实最后的纵者往往只有一个两个人。
6、网站上的投诉信息子虚乌有,全部为网站从其它偷梁换柱编造而来,网站所谓的管理人员会主动打电话
找企业,如企业需要删除这些投诉信息,只需支付“广告费”即可,但是不能签定“广告协议”,不能开具发票哪怕是收据。
据网友统计,目前这样打着“315”的旗号,做着见不得人的勾当的网站还有这些,请企业主积极防范,遇到诽谤和敲诈信息,马上报警处理,千万不能纵容这些违法分子,努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勒索方式。
1.一个人有多个假315网站,删了其中一个,马上将相同的内容文章转发到另外的假315网站上,进行敲诈。
2.找人给被上负面的企业或个人打电话,说网上有负面可以处理。
据了解,目前类似“质量投诉网”,“中国骗子网”“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网”这样,打着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旗号,干着坑蒙拐骗
违法勾当,编造虚假信息讹诈知名企业的网站多如牛毛。
而据记者了解,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网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主办的,惟一的网址是www.315.gov.cn。记者了解整理出以下虚假网站,有个别网站域名真的会让我们网民真假难辨,此类网站主要是发布企业负面信息勒索钱财生存,甚至一个人手里有五六个这样的站,这类网站上的联系我们和地址等等都会是空的,最多只会放一个邮箱或QQ号码方便企业联系删除负面时使用。
中国骗子网的欺诈行为构成犯罪
有的网站打着315的旗号,我怀疑不是消协等机构授权的,怎么能保证其权威性?有的网站甚至让我们交钱才把帖子删掉,已经有诈骗嫌疑。”菱之花公司的康经理提出了他的质疑。
也有法律人士认为,这种随意发布信息的方式,可能让恶意竞争者钻了空子,发布虚假信息诋毁对手,或者因为网友的误填、发泄,使信息出现偏差,网站也可能因未尽审核义务而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记者注意到,这些网站几乎都有免责声明,要求发帖人如实陈述,而且明确指出帖子上的信息都是网友提供的,不意味着网站证实其真实性,文责自负。如有个别信息涉嫌诬陷、误填,接到被投诉人申诉核实后会立即予以删除。
律师分析
网站免责声明
不能免责
这种网上投诉曝光所谓的“骗子”会不会存在法律风险?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介绍说,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解释说:“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可见,只有投诉者对企业进行诋毁或者诽谤的行为的,才可能构成侵害名誉权的问题。如果被骗经历确有其事,投诉者将其发布,只是陈述事实,寻求解决途径或警示他人,并不涉及侵权的问题,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非自然人并不涉及隐私利益的保护。
邱律师说,作为网站发布这样的信息,应该事先尽到提示义务,要求发布人陈述时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造成侵权可能存在的风险。网站还应尽到审查的义务,对明显侵权的陈述及时删除。如果不能尽到上述义务,网站也可能会涉嫌共同侵权。而网站的免责声明并不能免除网站应该承担的提示、审查和及时删除不实信息的义务。
邱律师提示说,正常投诉曝光主要在于曝光的事实是确实存在的,并不涉及故意诋毁或诽谤的情况,也不涉及公开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情况。如果无中生有,故意捏造虚假受骗经历对他人造成了诋毁或者诽谤的,或者公开了他人的个人隐私、企业的商业秘密就涉嫌侵权。所以消费者公布自己的受骗经历,需要在陈述事实时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