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荧光剂案蓝月亮胜诉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4日 10:18 作者 姜虹
 

  在职业打假人王海代理消费者叶茂良,针对蓝月亮洗衣液含荧光增白剂却不标注在广东起诉后,不久前,荧光增白剂案进入了关键的“收官”阶段。在10月14日广州天河区法院和10月26日北京朝阳区法院的判决中,蓝月亮均最终胜诉,10月25日,蓝月亮起诉王海侵犯名誉权案在广州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王海一方当庭承认洗衣液可添加荧光增白剂。

  10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市民因使用蓝月亮洗衣液导致身体不适而起诉华联超市一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判定:荧光增白剂对人体是安全的,添加了荧光增白剂的蓝月亮洗衣液是安全合格的;原告冯晓鸣既未举证证明被告所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亦未举证证明被告所售商品给自己造成损害,陈述缺乏事实依据且不合常理,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是继广州市天河法院之后,法院对荧光增白剂安全性的再次认可。

  此前的10月14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职业打假人叶茂良起诉蓝月亮一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最终判定,蓝月亮涉案产品添加的荧光增白剂符合《QB/T2953-2008洗涤剂用荧光增白剂》规定,荧光增白剂CBS安全环保,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产品外包装标识符合规定,其宣传功能符合事实;原告要求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10月底,蓝月亮起诉王海侵犯名誉权案在广州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蓝月亮要求王海立即停止以恶意失实言论严重侵害蓝月亮名誉权的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原告王海没有出庭,他的代理人竟是在天河案中的原告叶茂良,而在天河案的庭审中,王海恰恰是叶茂良的代理人。叶茂良和王海在荧光增白剂案中,角色互换,共唱双簧,其消费者身份遭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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