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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公布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04日 09:25 作者 常志鹏
    根据《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实施细则》3日公布。《细则》规定,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将向企业出具等级评定报告,全国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委员会将每年组织对已经获得等级证书的企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撤牌。
  《细则》对《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年业务量,年经营收入,自营网络,公众服务评价,重点城市间的快件全程时限,用户有效申诉,品牌所辖自营网点在省会、直辖市的覆盖范围,网点在省辖市的覆盖率,全年无休以及符合规定的快件信息等快递企业参加等级评定时需要提供的项目的概念进行了全面解释。(常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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