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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交所不应成为“吸金”机器 需明确监管主体
来源 证券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6日 08:58 作者 丁鑫;李木子
 

  据统计,在今年6月底国内的文交所就突破了20家。截至7月31日,全国各地开业及筹备中的文交所总数已达36家,其中已挂牌开业的文交所达21家。进入8月后,汉唐艺术品交易所、福建海峡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江西文化艺术品交易所等又相继开业或成立。时至今日,天津、厦门、郑州、成都、上海、深圳、潍坊等城市均已拥有自己的文化产权交易所,甚至有些地级市,县级市也要有文交所的上马,文交所的泛滥从目前来看已经对我国文化领域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一位从事文物鉴定的专家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像文交所这类的以鉴定,作为中间人拍卖文物为主经营在全国各地已经蔓延开来,这主要还是由于我国目前相对正规的拍卖公司少之又少,据我了解目前我国最正规的拍卖公司可能也只有三家。

  该鉴定专家表示,对于像全国各地的文交所来说,他们在鉴定及拍卖文化产物的方面是属于没有任何拍卖资质的拍卖公司,他们在实际操作上是将投资者所要进行拍卖的文物收上来之后收取各种费用来牟利。

  该专家强调:“比如目录费这项费用,就目前的文交所来看一千块钱一件文物的目录费算是最低的费用了。除了目录费以外还有一些相关的服务性费用,如果投资者所投资的文物没有最终拍卖掉还是会被文交所进一步收取相关费用。这些变相收取的费用,也是对投资者得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对于文交所将价值几百元的仿制品通过文物拍卖的行为将其价值抬高到原有价值的几倍,十几倍乃至几百倍这都是对中国文化的一种亵渎。”

  该鉴定专家表示,如果从法律层面上看一旦文交所将投资者的文物收取后,所收取的文物最终也无法拍卖掉,已经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是经济活动中的基础性法律,各个省市的文交所中所涉及到的文化物品的拍卖都相应的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合同法》。

  专家指出:“对于正规的拍卖公司的拍卖流程在文化物品收取上来之后一直到拍卖结束这中间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都是在拍卖结束后对合同中所提及的费用问题进行付款。交易所不应成为牟取暴利的吸金机器。”

  文交所得如此泛滥在目前也遭到了许多批评与质疑,而如此多的文交所的诞生也发生许多问题。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天津文交所私自改变合同内容的事件就使得天津文交所被投资者推上被告席的地步,对此投资者表示,交易所的交易规则需要交易双方来协商进行合同的制定,如果在制定交易合同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参与,那么交易合同最多只是一个格式合同。如果因为对风险提示不到位发生投资者和交易所发生冲突时,解释应该利于投资者。但是天津文交所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而在今年关于各地文交所的违法行为的报道也是层出不穷,此前国家文物局网站就曾刊出函件,称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并要求河南省文物局就此展开调查。而得知消息的郑州文交所总经理张保盈则称:“郑州文交所本身并不从事文物销售经营活动,文物的销售工作由郑州四夷文物艺术品有限公司负责。”责任的推卸也是文交所在经营中的问题所在。

  中央财经大学文化创意研究院执行院长魏鹏举表示:文化不是一种资产,而是一份价值:既是一种创新价值,也是一种信仰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文化与科技相似。只有这么看,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才能有突破,以文化为创新与信仰价值,贯彻整个产业链。反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主要理由是艺术品的价值只是一种心理价值,没有生产性现金流支持。我总体上支持文化领域的金融创新实验,更支持具有生产与就业价值的文化资源的上市交易。

  记者了解到有的客户在文交所投资了200万元,损失就达到了七八十万元;有的投资20万元最后仅剩几万元,更让记者想不到的是,有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从一百多万元最后手里却只剩下了几块钱,这不得不让人质疑,文交所的产生到底是做什么的。是帮助投资者进行文物投资还是以文交所的名义作为吸金机器牟取暴利。

  中国艺术品市场研究院副院长西沐曾表示,“不少地方在应对发展文化产业焦虑时,选择文化艺术产权交易所作为突破口,似乎找到了资本与产业连接的一根救命稻草。”

  但是各地交易所的频繁上马,体现了各地在开展文化产业的问题上的盲目,交易所在诞生之初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利好,反而是坏消息频出。私自修改合同,违法经营文物等乱象丛生的现象,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不是一个小小的交易所就可以改革的,对于文化体制如何改革是需要政府在文化产业上加大扶持力度,一步一个脚印的将文化产业的发展轨迹带入正轨,对于参与文化产业的企业与个人也要有很大程度上的鼓励与支持。仅仅依靠交易所来进行地方的文化体制的改革是不到位的,交易所从目前产生的问题上看不是文化体制改革的苦口良药。而交易所目前所表现出的一种现象恰恰是苦了投资者,亵渎我国文化却将利益揣进了自己的腰包。对于文交所在今后是否能够更好的发展,首先应该先从内部解决问题,其次是对于信息的披露工作,定期在权威、专业的媒体上披露相关影响交易标的价格的信息。交易所应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袖中交易”

  需明确监管主体

  一个产业如果没有市场作为载体,也就失去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对于文化艺术品而言,“文交所”就是文化产权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重要平台。

  一面是不断被刷新的艺术品交易价格,一面是各地文交所的遍地开花,艺术品投资的浪潮似乎正迎面而来。然而,由于机制的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以及监管主体不明确等正在成为掣肘“文交所”的因素,“文交所”这个平台所能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甚至,破坏人们对文化艺术品的投资的兴趣与信心。

  文化产权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遍地开花,“权益拆分”的全新艺术品交易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文化艺术产品市场,但由于机制的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监管主体不明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文化产权交易所的前景并不明朗。完善“文交所”的相关管理规范措施,是“文交所”、文化艺术品投资健康发展的基石,更是当前发展“文交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明确“文交所”的监管部门。

  目前,国内的“文交所”已有数十家,除上海、深圳和天津的文化产权交易所外,二三线城市也上马了一些文交所项目,甚至一个城市有几个文交所,现在已有20多个省、市准备兴建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北京文化产权交易所、中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正在筹备之中,预计年内挂牌。有人这样形容本轮的“文交所”发展势头,是“一省一所”甚至“一省多所”的“春秋战国”局面。

  国内文交所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这个市场非常分散,而且缺乏统一的设立标准和监管主体,都是各地方交易所各自为政,主要由当地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实施监管。

  现实中,“文交所”虽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沉寂许久的文化艺术品市场,却也同时成为制造文化市场乱象的场所。

  究竟根本,“文交所”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监管部门的缺失,也就意味着一系列监管措施的缺位。“失去了法律保护的自由便不是自由”,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文交所的发展,没有监管措施,恣意奔腾最终只能是两败俱伤。

  文交所的艺术品价格的暴涨暴跌显示出市场尚在成长和培育之中,交易规则的频繁变化也说明市场还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监管主体。暂时的资本游戏,显然难以达到振兴文化产业的大目标。因此,仅靠市场自身调节的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有关部门积极介入,为市场未来的发展保驾护航,而仓促上马的诸多文交所也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甄别和规范。

  其次,出台监管措施。监管部门明确后,就需要抓紧制定相关监管措施。

  曾经让许多人一夜暴富的份额化产品《黄河咆哮》和《燕塞秋》,收盘价分别跌到了2.59元和2.24元,它们在最风光的时候曾创下了18.7元和18.5元的“轰动价”。文交所的本质应是为文化产业创造实实在在的价值,让更多的艺术家有更好的艺术创作环境、为更多的投资者创建投资渠道。

  监管措施的不完善造成了两败俱伤的结果。文化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对象不具备价值创造的功能。现阶段份额化的泡沫不小,有着较大的市场不稳定性并蕴含着巨大的风险,除了告诫投资者入市需谨慎外,相关交易环节的措施条款也应尽早制定出台。

  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巡视员李小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艺术品交易只是文化产权交易中一个很小的部分,产权交易的范围要比艺术品交易大得多。而目前国内在文化产权交易证券化方面还没有做好准备,在政策法律、市场交易、信用担保等方面仍存风险,需要规范。

  投资收益并不是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全部意义,提供一种新型市场模式才是更关键的。传统的艺术品交易主要以拍卖、文博展会、文物商店和私下交易为主,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袖中交易”。“文交所”的成立为文化艺术品的供需提供了一个沟通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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