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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招商新规遭遇抵制
来源 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4日 10:19 作者
     淘宝商城近日公布的2012年招商新规受到抵制,数万名自称迫于成本压力的“中小卖家”通过网络集结,通过批量拍货、申请退款等方式攻击部分商城大卖家,数十家大型淘宝商城店铺被网民“攻陷”,部分或全部商品被迫下架。
  一边是面临压力的卖家,一边是力推新规欲求梳理网购环境的平台,意见交锋是否必然?中国电子商务转型期这一“阵痛”如何求解?
  
  1淘宝新规引发“攻击”
  淘宝商城10日发布新规表示,2012年向商家收取的年费将从现行的每年6000元调整到3万元或6万元两档,大部分商家作为服务信誉押金的消费者保证金将从现行的1万元,调整到1万元至15万元不等。
  与费用调整同时实施的是一套“返还制度”。据淘宝商城总裁张勇介绍,根据消费者的服务水平和经营规模,年费将部分或者全部退还商家,这也是新规则的关键所在,即“用流量分配机制和经济杠杆等市场手段来引导商家提升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让用户享受到更好的购买体验。”
  新规很快在网商群体中引起反应。11日晚间开始,淘宝商城受到数万名自称“中小卖家”的网民集体“攻击”。批量拍货再申请赔偿,或是宣称要收货、给差评、再申请退款。
  12日凌晨,淘宝在官方网站发出紧急公告表示,“因为自身的不满,去攻击别人的店铺,无论从出发点和采取的手段看,都是赤裸裸的流氓暴行”,并称已向警方报案。截至12日晚,已有数十家大型淘宝商城店铺被网民“攻陷”,部分或全部商品被迫下架。
  淘宝商城表示不会更改规则。淘宝商城总裁张勇说,提高年费和保证金是为了净化电子商务环境,而且新的收费规则有配套的年费返还制度。
  2小微商户“因小而美”已过时?
  “淘宝也是靠我们支持才发展起来的,突然这样提高门槛,让中小卖家怎么活?”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语音聊天群里自称是淘宝商城小卖家的“兔子急了也咬人”说,他在商城里的一个店铺代理两个品牌,目前每年缴纳的费用是16000元,而更改标准后的年费加保证金每年得16万元。
  “即便是年底可以全额返还,我的流动资金一共只有20多万元,大部分都做了抵押,网店只能关门。”“兔子急了也咬人”说。
  淘宝方面对此表示,对于暂时达不到服务水平和经营规模的商城卖家,淘宝已经从技术层面做好了协助商家从商城转移到淘宝集市的准备。
  据了解,与2008年作为淘宝网分支建立的淘宝商城相比,从2003年最初创建的淘宝网延续至今的淘宝集市主打C2C模式,以个人店家为主,不收取服务费,但品牌认证、品质保证处于相对弱势。
  在业内观察者看来,引发广泛争议的收费新规并不算意外。“起初吸引卖家把网店铺满,现在再通过制定规则厘清电子商务环境,这是淘宝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一天早晚会来,但没想到这么快,至少应该给卖家留足缓冲期。”自称有过多年淘宝开店经验的网民“小李飞刀”在接受采访时说。
  专家认为,此次淘宝新规实际上是构建电子商务平台秩序的一种尝试,如果大小企业、商户能在电商平台各行其道,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商业模式,“那么这次‘小卖家’围攻‘大卖家’就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转型的‘阵痛’。”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说。
  “小微企业、商户也应转变观念。”姜奇平说。就在部分商户集结“操作”的同时,部分小微商户也开始理性探讨自己未来发展之路,如果淘宝方面的新规真的实行,将“倒逼”小微企业走服务差异化、品种多样化和个性化定制的道路,而这正是小微商户“因小而美”的关键。
  3“阵痛”求解尚需多方发力
  从7年前公开叫板美国电子商务巨头Ebay旗下的中文购物网站易趣,到国内业务逐渐反超,直至开设美国版淘宝网声称要“占据Ebay失落的美国市场”,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多家公司在一定意义上折射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轨迹。
  来自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人,其中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年增长48.6%,达到1.61亿户,网购成为当年用户增长最快的网络应用项目。而这一机构在今年7月发布的最新报告认为,电子商务类应用迎来相对平缓的发展期,目前中国网络购物市场正在转型升级,从鱼龙混杂的集市模式更多地走向了品牌化、品质化竞争时代。
  电子商务从集市向品牌化跃进该有何种路径?中国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博客中国创始人方兴东认为,注重建立诚信、健康的电子商务平台是大势所趋,但如何制定规则适当引导,值得探讨。尤其是对于淘宝这样处于行业龙头、甚至带有垄断地位的平台,如何监管、处罚,确实值得深思。
  姜奇平表示,小企业、小商户并不一定缺乏竞争力,如果能借鉴意大利或德国模式,走服务差异化、品种多样化和个性化定制的路子,将让不同规模的电子商务企业走出适合自己的商业模式。
  有关研究者认为,此次淘宝新规引发的“攻击”,本身会造成部分小微客户撤离,从而丧失部分市场活性。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电子商务系副主任张巍表示,改变规则之前,多元市场主体共同协商显得尤为必要。
  “淘宝新规效应暴露出我国电商领域的法制、管理体系还不完善,规则制定仍然缺乏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助,而使企业成为规则制定的主体。”方兴东说。有关专家表示,随着中国电子商务步入转型期,相关部门机构的协调职能亟待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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