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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浩:应迅速启动对康菲溢油事件的刑事调查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8日 08:11 作者 杨文浩
    据媒体报道,9月5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海洋局分别递交公开信,要求国家海洋局向刑事司法机关对康菲公司提出控告,启动刑事司法调查程序,使刑事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该起事故调查。
  7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司长李晓明表示,事发油田的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达158平方公里,劣四类海域达840平方公里。据《新民周刊》8月31日报道,截至目前,渤海溢油事故已造成5500平方公里海面遭受污染,其中劣4类水质海面超过870平方公里。与这些海面污染同步而生的是,海洋生态环境遭受的损失和临海渔民遭受的损失更不可估量。可以说,这场海洋污染事故已经不仅仅是简单的民事索赔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贾方义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启动刑事司法调查程序,完全是合法和正当的。
  此次事故,康菲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可能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所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康菲公司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海洋大面积的污染事件,严重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符合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其实,对于这样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根本不需要公民向公安司法机关申请,有关机关就应当主动启动刑事调查程序,查明事故真相,处理相关责任人,将他们送上法庭。因为,众所周知,污染海洋生态环境是侵害了公共利益,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也是公诉案件,作为公民授权组织的公安司法机关,就负有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能和使命,应当主动立案调查这些侵害公共利益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公安司法机关及时迅速地启动对康菲溢油事件的刑事调查,开一个海洋污染事故中追究刑事责任的先河,才可能促使康菲公司严肃认真对待溢油事件,认真处理善后事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通过追究康菲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才能警戒其他类似的从业人员,来认真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规操作,防范在发生事故后仍然隐瞒不报、任由污染扩大的情况的发生,及时迅速回应民众的诉求,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通过对污染事故责任人员的刑事追究,才能防范污染事故的频频发生,保障公共利益。
  同时,公安司法机关及时迅速地启动对康菲溢油事件的刑事调查,也有利于河北乐亭县养殖户索赔问题得到迅速解决。养殖户对康菲的索赔诉讼赔偿,天津海事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讼难以进行的原因,在于对海洋污染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极难证明,养殖户缺乏相应的举证能力,无法正常提起诉讼。如果公安司法机关启动刑事调查程序,则可以帮助养殖户提取证据,最终让养殖户的诉讼迅速进行。
  (杨文浩,江西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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