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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单个创投企业每年可获最高300万元风险补偿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2日 08:25 作者 李秀中
    成都最近出台新规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和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补助,并进一步创新了享受风险补偿资金扶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办法,单个创业投资企业每年可获得最高为3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补偿。
  成都市发改委副主任高翔表示,2007年,成都设立规模为5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8年,引导基金与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按2:3:5的出资比例成立15亿规模的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去年,成都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从工商注册、税收征管、奖励政策和配套措施方面鼓励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聚集成都。
  随着成都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快速提升、成渝经济区建设的大力带动以及创业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成都近年来创业投资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好势头,形成了创业投资企业集中聚集、创业投资活跃的良好局面。据成都工商注册信息数据显示,2010年备案创投企业12家,多项指标居西部第一。
  在创业投资的支持下,成都的金亚科技、银河磁体、国腾电子、卫士通、新筑路桥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2010年,成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实现总收入86亿元,总收入年增长率为131%;备案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企业当年上缴税金4.77亿元,上缴税金年增长率为116%。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规模2亿元,其中启动资金45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和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补助。
  该专项资金对单个创业投资项目,最高补偿比例为项目投资损失额的3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可获得最高为300万元的风险补偿。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的补助标准在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预算中具体确定。
  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主要用于在成都进行了实际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出现项目投资损失的补偿。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补助承担成都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相关企业或机构。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还规定,如果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登记的投资项目产生盈利,应在该项目退出后的1个月内,向成都市创业投资服务中心按单个项目投资收益的1%支付项目收益分成,最高为50万元;单个创业投资企业每年支付的项目收益分成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这一“自愿、平等、共担、互济”的专项资金可持续、滚动发展的模式在国内尚属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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