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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小企业贷款新政指标细化:中小银行发力小微金融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6日 08:21 作者 曹金玲
    针对小微企业融资困局,中小银行“正规军”或有望在监管层推动下发力。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获悉,上海银监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商行、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应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特别关注和支持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其他金融服务。
  市场准入政策“优惠”
  此次《通知》明确,沪上各银行要确保小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量化目标:一是各行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二是上海银行业整体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
  本报记者了解到,《通知》的亮点之一,即沪银监局鼓励银行多设专营小微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市场准入上有较大调整。所谓的专营小微企业分支机构需达到“两个不低于80%”:一是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不低于80%,二是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客户数不低于全部贷款客户数80%。
  《通知》还规定,对于专营小微企业的分行,允许其开业半年后申请设立同城支行,开业一年后一次性同时申请筹建多家同城支行;对于专营小微企业且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的村镇银行,允许其在所在区县内一次性同时申请筹建多家支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满足现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一定比例的支行专营小微企业业务,异地来沪城商行上海分行,满足现有同城支行中指定不少于50%的支行专营小微企业业务,则允许上述银行开业一年后同时申请筹建多家专营小微企业支行。
  “这次新的改变是同时申请筹建的分支机构数量可以达到5家,”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而按照此前规定,开设分支机构需要审批一家、筹建一家,并不能批量同时申请筹建。”
  季度监测 差异化监管落地
  监管方面,沪银监局将对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增幅和户数、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和户数、小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例、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占企业贷款的比例建立季度监测机制。
  尤其针对“两个不低于”,沪银监局明确将对所有银行按季度考核“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情况;对上海银行、上海农商行、村镇银行、异地来沪城商行上海分行,以及享受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其他银行按季度考核“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情况。
  “这次《通知》明显促使中小银行对微小企业加大投入力度,”一家城商行总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坦言,“针对中小银行的差异化监管标准会带来一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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