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8月23日电 (记者周东平)青海省政府近日决定从2011年起,将全省村医补助由每年每个村卫生室5000至6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00元,同时按每个村卫生室1000元的标准给予水、电、暖补贴,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中专以上学历的村医,再增加1000元的补助。
目前,青海省各级卫生部门正在改革原来对村医的考核制度,缩短村医补助发放周期。同时,对每个村卫生室提供3000元的药品周转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