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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租房七折入住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4日 08:50 作者 朱胜利;王玥
    记者8月23日获悉,《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彭向峰表示,管理办法是完善江苏省住房保障制度的需要,可以有效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数据显示,近年来江苏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加,每年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达70余万人,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外来务工人员总数达900多万人,苏南少数经济发达的县(市)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比例已经达到或超过1∶1。

  此次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作出了定义。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王如三告诉记者,办法并未对保障人群的收入作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以上三类人群均可申请,以后购房或另行租房后再退出公租房。

  王如三介绍,公租房贯彻只租不售的指导思想,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主导价,即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租金水平的划定基本不考虑投资回报,是福利性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是为了让承租人享受到公租房的优惠。”

  记者了解到,江苏“十二五”规划建设公租房50万套,加上现有存量1000万平方米,“希望可以解决江苏省居民住房问题,减轻承租人的住房消费,同时平衡市场租金水平。”王如三说,由于公租房项目建设周期约在3-4年,尽管项目已经开工大半,但年内恐不能提供公租房。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由市县人民政府、各类开发区政府、街道和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投资新建、改造、购买和租赁的住房都可作为公租房。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5年,初次承租期满后,对新就业人员续租期限定为最多不超过5年,且续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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