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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举行房屋登记官考试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15日 08:31 作者 王明浩
 

  本报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王明浩)8月14日,北京市首次“全国房屋登记官考试”在北京工业大学举行。来自全市16个区县约400名房屋登记人员参加了考试。据悉,北京此次考试,标志着北京房屋登记工作步入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轨道,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房屋登记官,指房屋登记机构从事初审、复审、终审等具有房屋登记审核性质工作的人员。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房屋登记审核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09年,住建部又下发通知,明确从事房屋登记工作的人员,要通过培训考核或确认,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后,成为房屋登记官,方可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

  本次考核包括两个科目:房屋登记的制度与政策,实际操作与案例分析。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两个科目的考察,能够反映房屋登记一线人员的理论储备和实际操作能力。

  根据住建部的要求,从2012年起,凡因考试未通过而无法取得《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而且,房屋登记机构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否则应调离其工作岗位。

  对普通群众来说,作为不动产的房屋价值之大,可想而知。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其公信力、公示力对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建立房地产登记官制度,就是为提高房地产登记人员的职业素质,促进其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防止权利人的利益遭到侵害,同时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

  专家表示,作为房屋登记官,如不具备扎实的政策法律和专业功底,就无法对房产登记人提供准确而周到的服务。尤其是婚姻法作出新的司法解释,更要求房屋登记官准确把握法律界定。此次考试,有助于提高登记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确保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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