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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月饼商标案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09日 09:28 作者
    月饼销售旺季即将来临,广东佛山市一家民营企业与香港公司围绕知名月饼品牌“荣华”的商标争夺战也进入白热化阶段。这场持续了13年的商标战,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当事人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事件经过】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国荣介绍,他1983年就成立了个体户性质的“荣华饼食店”,经营糕点、月饼等食品,并将“荣华”商标使用在自己生产经营的月饼等产品上。当时创立这一商标,是源于一句古老的吉祥用语——荣华富贵。

  随着佛山“荣华”月饼知名度的不断提高,苏国荣逐渐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为保护自己的商标权力,于1996年初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荣华”商标注册申请,但是被驳回。

  商标局回复称,第533357号“荣华”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糖果、糕点”等商标,已经被山东沂水县永乐糖果厂于1990年注册。为了能够使用沿用多年的商标,佛山荣华与沂水县糖果厂达成协议,购买了该商标,并在国家商标局获得核准。但此后,香港荣华公司开始逐步进入内地市场,两家公司在“荣华”月饼商标上产生了分歧。

  从1999年开始,香港荣华与佛山荣华开始了长达13年之久的商标诉讼。2009年,广东高院二审判决,应认定“荣华月饼”为香港荣华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佛山荣华经销商构成不正当竞争。

  佛山荣华就此称,其最早在内地使用荣华作为字号和商标,当时是1983年,而香港荣华尽管成立时间很早,但是其仅限于在港澳地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香港荣华既没有在内地销售,内地人也大多不知道这一品牌。

  【专家解析】

  业界人士介绍,在国际上商标确权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采取申请在先原则,另外一种是采取使用在先原则的商标制度。中国内地采取的是申请在先原则,而中国香港则不同,采取的是使用在先的原则,即谁使用在先就保护谁。因此,地处香港的香港荣华在成立后的50多年时间里尽管一直使用“荣华”商标,却没有在内地申请注册“荣华”商标。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认为,我国《商标法》1983年开始实施,商标注册的原则就是“注册制”,但是对于一些境外的知名品牌,不可能采取预留的方法。就“荣华”商标的纠纷来看,双方都没有恶意,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没有人能预想到现在的经济发展情况。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程永顺主任表示,商标使用权的纠纷往往诉讼时间很长,双方企业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好多企业因为拖不起而走向没落,因此,和解对双方可能也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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