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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管齐下保质量安全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29日 09:00 作者 赵鹏;谢贤伟
 

  开栏的话

  质量和安全无疑是近段时期最为吸引公众眼球的关键词。

  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煤矿、道路交通事故和建筑物、桥梁垮塌事件。这些教训再次提醒我们,安全生产第一,生命高于一切。

  保障房作为广受关注的民生工程,承载着中央的承诺,凝聚着公众的期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更是伤不起。

  从今天起,本版推出“保障性住房巡礼·关注施工安全”系列报道,介绍经验,查找问题,监督质量。

  本报福州7月28日电 (赵鹏、谢贤伟)今年以来,福建省通过建立“业主、政府、社会”三方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质量管理,执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并设置永久性标牌标明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在确保保障房建设进度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让广大群众住上安心房。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周武进告诉记者,所谓“三方监管机制”,即保障房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为业主,在工程进行前中后各个阶段对质量负责,落实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制;政府在把好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法定程序关外,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督促整改,甚至依法追究责任;而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则可以充分发挥入住群众及社会的直接监督和评价作用。

  今年中央下达给福建省的住房保障责任目标为25.01万套,加上去年以来结转的6万多套在建保障房项目,全年福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际建设规模为30多万套。规模大、工期紧、任务重,为确保保障房又好又快建设,在三方监管机制的框架下,福建省针对业主、政府、社会三方建立了相应机制,管好保障房工程质量安全。

  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致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福建省将依法追究责任。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以及发现转包和违法分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则一律清除出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市场。

  福建省还建立起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完善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建立信用档案,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信访投诉集中、经核查确实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与招投标、各类保证金等挂钩,确保只有诚信企业才能参与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

  此外,福建省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回访保修的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并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及时对群众反映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发现建设、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回访保修的,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7月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结果显示,当前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省政府要求,8月底前要实现今年新增保障性住房全部开工。为此,即日起至年底,福建省还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检查。

  周武进表示,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约谈和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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