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26日 07:55 |
作者: |
陈时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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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陈时俊 发自上海
昨日,备受关注的首批瘦肉精制售案件在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其中,刘襄、奚中杰等5名被告因生产销售瘦肉精原粉共计2700公斤,并销往北京、山东、广东等8省市及地区,被诉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下午4时许,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主犯刘襄依法判处死缓,另外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3名涉案人员被判9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在同一天,河南沁阳市人民法院也开庭审理了沁阳柏香镇动检站站长王二团等3人因涉嫌 “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案件。经审理,沁阳市人民法该院最终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王二团有期徒刑6年,判处被告人杨哲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王利明有期徒刑5年。
在瘦肉精制售案的审理中,5名被告虽然对制售瘦肉精 (盐酸克伦特罗)事实供认不讳,但均否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对起诉书中提及的“涉案金额、是否属共同犯罪等”一些具体罪状提出了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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