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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查处囤积党参牟利者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19日 09:59 作者 朱剑红
     对浙江南方药材有限公司等10户经营者下达价格行政执法告诫书,责令其于2011年7月21日之前按照不超过每公斤60元的价格,将储存的20多万公斤党参出售给以党参为原料并取得GMP认证的中成药制药企业
本报北京7月18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家发改委近日会同有关;部门,对甘肃陇西地区20多个中药材存储仓库进行了全面检查,对一些中药材经营者蓄意囤积党参,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国家发改委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当地中药材存储仓库全面摸查,责令库主建立健全中药材出入库台账制度,对所有货主存储中药材的信息,包括出入库时间、数量、价格等予以登记造册。同时,要及时对涉嫌违法囤积中药材的货主进行提醒告诫,严防新的囤积炒作行为发生。

  2009年下半年以来,党参价格一路上涨,从当年8月的每公斤9元(统货,下同)左右上涨至2011年6月的每公斤90元左右,涨幅达10倍之多。党参价格的大幅上涨,除产量下降供求紧张外,少数不法经营者囤积炒作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次检查发现的部分经营者的囤积行为,加剧了市场供求紧张关系,助推了党参价格上涨,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查清事实后,国家发改委依法对2010年12月前囤积党参的浙江南方药材有限公司等10户经营者,下达了价格行政执法告诫书,责令其于2011年7月21日之前,按照不超过每公斤60元的价格,将储存的20多万公斤党参出售给以党参为原料并取得GMP认证的中成药制药企业。同时,对2011年1月以来存有党参的44户经营者予以告诫,责令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储存的80多万公斤党参出售给以党参为原料并取得GMP认证的中成药制药企业。逾期未按规定销售并提交有效凭证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国家发改委指出,中药材作为关系国民健康的特殊商品,是中医药产业的核心物质基础,也是特色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材价格的基本稳定事关上下游产业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用药的基本需求。保证中药材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是政府部门、制药企业、药材经营者等有关各方的共同责任。此次检查和告诫的目的,在于提醒所有中药材经营者要引以为戒,严格依法诚实守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得违法囤积哄抬中药材价格,对不听告诫、继续囤积者,将依法严厉处罚,坚决打击,决不让囤积炒作者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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