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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保障房用地要及时转为有效供给
来源 观点地产网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18日 15:19 作者 汪少平
 

  观点地产网讯:继住建部7月15日要求各地集中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后,国土资源部7月17日表示,各地应按照“依法依规、应保尽保”原则,积极落实保障房建设用地指标、加快土地供应、跟踪开发建设、查处违法改变土地性质,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并及时转化为有效供应,满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求。

  国土资源部明确要求,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对已供应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借保障性住房用地之名规避招拍挂出让政策搞商品房开发的,将重点查处并公开曝光。

  今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地”责任追究制度将全面推行。严重违法违规又不纠正的用地者,将被禁止通过划拨、出让方式取得新土地。改变保障性住房建设内容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果对违法违规企业查处不落实,将按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对地方及有关部门领导实施问责。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表示,要把保障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其称,从今年的计划指标来看,各地保障房建设用地也有充足的保证,重点是要加强监督确保落实。

  徐绍史特别强调,城市新审批、新开工住房项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

  据国土资源部数据,2011年,全国住房用地计划21.8万公顷,计划供应量和实际供地量同比分别增加18%和72.6%;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7.74万公顷,占住房用地计划的35.5%,计划和实际供地同比分别增加17.6%和138.9%。

  此外,在7月17日,就保障房建设资金融资问题,业内专家建议,在保障房项目建设中采用住宅合作社或公私合作模式(PPP)。其中,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表示,近年1000万套保障房所需资金接近1.4万亿,显然不可能由政府财政大包大揽,财政出一笔钱,其他资金要靠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形成合力,这就是公私合作模式。

  贾康透露,财政部财科所已经对保障房融资支持公私合作模式做了一些初步探讨,并已上报到决策层,得到了决策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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