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北京石景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随车证书丢失无法上牌照,消费者要求汽车销售商赔偿其另行参加“摇号”损失的纠纷。
据了解,原告朱先生为了避免“摇号”(鉴于北京堵车严重的情况,北京市政府于2011年开始采用摇号的方式限制购车),去年底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预购进口两厢马自达三汽车一辆,并及时办理了《北京市个人预订小客车备案审核确认书》,有效期至2011年7月16日。
今年1月,朱先生支付了购车款后,汽车销售公司交付了马自达轿车,但销售人员称《货物进口证明书》及《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还未到京,暂时不能上牌照,朱先生只好先将车提走。其后,朱先生多次要求汽车销售公司提供随车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及《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但该公司销售经理出面告知朱先生,上述证明书原件在从海关寄往北京途中丢失,正在补办,请朱先生耐心等待。
日子一天一天过去,朱先生之前办理的《北京市个人预订小客车备案审核确认书》就要超过有效期,如果在有效期内仍未能取得《货物进口证明书》及《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那么意味着朱先生需要另行“摇号”才能为早已购买的爱车上牌照。朱先生看着日益激增的参加摇号人员,考虑着日益降低的中签概率,想着新购买的爱车变无牌“黑车”,一怒之下将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在6月底前向朱先生提供《货物进口证明书》及《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原件,如被告因故不能提供,则须赔偿摇号损失5万元及实际利益损失。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