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12日 09: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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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11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再出组合拳,坚决制止和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未经备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履行必要告知说明义务,以及不实行明码标价、违规分解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两部门要求各地要严肃查处。
对于房地产经纪人员,两部门要求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房地产交易,办理交易过户时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员签名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的,不得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字;从事辅助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实名登记和工作卡制度,挂牌上岗。
两部门还要求,加大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出借证书、虚假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并将注册执业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情况记入个人执业记录。
另外, 针对无证售房、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规避限购政策、违法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乱收费、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两部门要求各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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