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财经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06日 12:44 |
作者: |
李子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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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海洋局就渤海油田漏油事故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油田附近840平方公里的海水由一类水质恶化为四类水质,对海洋环境产生一定的危害。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司司长李晓明表示,已经认定康菲石油公司为本次事故责任人。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执法最高罚金为20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国家海洋局正在做生态损失评估,不排除对肇事公司进行生态索赔的要求。他表示,生态索赔没有限度,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出事的蓬莱19-3油田是由中海油和康菲中国合作开发的。中海油拥有油田51%的权益,康菲中国拥有49%权益,并担任作业者,负责油田的开发生产作业管理。康菲石油是一家国际一体化能源公司,是全美第三大能源公司和最大的炼油公司。 国家海洋局昨日公布的事件调查结果显示,发生漏油的是蓬莱19-3油田的B、C两个平台,其中B平台早在6月4日已经开始少量溢油,溢油原因为注水和岩屑回注作业增加了地层压力,而C平台溢油原因为井涌、侧漏事故。油田单日溢油最大分布面积158平方公里。目前上述两个平台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已经得到控制。 “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石油开采生产作业中,溢油事故的责任由作业者来承担。”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副司长王斌说,“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是在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实体,也是发生此次溢油事故的蓬莱19-3油田的作业者,应该承担溢油事故的法律责任。”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处以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王斌也坦言,相比于巨大的海洋损失,20万元的处罚确实有些“九牛一毛”。“我们希望国家能对海洋环境保护法做出调整,加大污染处罚力度。在此之前,我们会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代表国家对污染损害海洋生态环境的责任方提出生态索赔的要求。”王斌透露,上述工作正在进行之中,目前还无法提供具体的索赔额,但是有相关的一些计算标准和方法,也有一些国内外公认的程序和标准,可能会不设上限。 对未来如何监管和处理该类事件,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表示,在监督方面要注重实时监控,并且杜绝监控盲点与漏洞,对风险较高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处罚措施中不应仅涉及金钱处罚与行政处罚,利用信誉度处罚、投资处罚等多样性的处理措施,也能为后续市场发展做贡献。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分析表示,一直以来,我国在处理海洋漏油事件中,存在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的问题,此后要处理该类问题,应该注重信息公开,增加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分析表示,由于违法成本的增加,企业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可以迫于经济处罚的压力,而在生产环节中增加相应防范措施,以避免该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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