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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保障管理探索非诉执行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4日 08:15 作者 陈杰
 

  本报天津7月3日电 (记者陈 杰)来自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消息,从去年下半年始,天津探索运用非诉执行手段追缴违规购租保障房家庭的差价款、补贴款,确保清退机制的效力。截至目前,对3户违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追缴差价21.2万元,对26户违规领取租房补贴款的家庭追缴了7万余元。

  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介绍,非诉执行中“诉”即诉讼,说的是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违规家庭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处理决定者,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执行程序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启动,二是审查,三是执行。

  据介绍,目前住房保障申请家庭违规主要涉及三种情况:对住房、婚姻、人口、收入情况出具虚假证明;重复申请;申请人情况发生变化未予据实申报。在住房保障申请方面,天津实行街道,区县房管、民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细化包括申请、审核、公示、备案、配租、发贴、销售、权属登记等环节在内的管理流程,力求关口移前,严格准入。同时,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信息化系统,链接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专业信息,链接产权产籍、公产房数据库以及户籍管理信息,将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资格证明发放、补贴资金拨付、配租配售全部纳入系统管理。

  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天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媒体对6万余户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信息公示公告,受理了举报180件,多数是实名有效的举报,已全部办复落实。最近,天津市某单位公职人员办理假离婚、瞒报住房骗取保障房,住房保障监管部门经查实,既追缴退款,又根据规定给予罚款,还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行政处分。

  天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人称,非诉执行目前面临着三个问题:一是缺乏上位法依据,强制力仍有局限,亟须加快推进国家和地方住房保障的立法;二是财产信息未完全纳入监管范围,部分进入程序的违规家庭不具备执行条件,影响了执行效率;三是部分家庭确有经济困难,执行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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