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左娅)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调整了对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
通知内容包括:允许日本山梨、山形2个县2011年5月22日后生产的符合我国要求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进口;以及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中,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产品外,不再要求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但所有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仍需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等。
通知指出,上述调整,是根据目前日本福岛核电站放射性物质泄漏对周边地区食品、农产品的污染现状,质检总局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经过风险评估后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