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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惩食品犯罪依法最高判死刑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0日 09:09 作者 崔佳
 

  本报重庆6月19日电 (记者崔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相关意见,对涉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依法从严审理,量刑最高可至死刑。

  意见规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在财产刑适用方面,意见规定将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被告人的财产刑适用力度,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刑罚手段,剥夺再犯能力。

  同时,意见明确“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护伞’”,对因徇私舞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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