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09日 09:34 |
作者: |
朱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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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朱宇
财政部6月8日消息称,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根据公告,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
2011年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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