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3日 09:46 |
作者: |
张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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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5月10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文件显示,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让给一家国内公司——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互联网是国内各产业中跟国际接轨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绝大多数知名互联网公司都具有一定的外资成分,第三方支付领域支付宝、财付通、快钱等公司的投资人都具有外资成分。
根据央行2010年6月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境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和出资比例等,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该办法颁布后,央行多次组织各方进行沟通,就支付公司内外资的具体比例进行了口头规定,要求国内出资方必须占有控股权。
雅虎在文件中披露,为了尽快获得牌照,其持股的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将支付宝的所有权转移到了一家国内公司手中。
支付宝公司发言人确认,“根据央行2010年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于非金融机构内资绝对控股比例的相关要求,以及为了维护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经于2010年将所有权转至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记者发现,2010年12月21日,在央行网站公布的支付宝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公告中,其股权结构一栏为“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单一出资人”。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张宽海认为,支付宝在去年就做了股权变更,一方面是为申请牌照而做准备,另一方面其实也是从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考虑。支付宝现在用户过5亿,本着对消费者利益负责的前提下,支付宝彻底的内资身份完全可以维护个人信息和国家金融信息安全。
有分析认为,考虑到如今支付宝对网上支付及金融领域的影响力,雅虎当年获得阿里巴巴集团股权的交易如果换到今天也必然受到严格的审查。现在,各方就支付宝所有权转移给国内公司达成一致,符合从支付宝、阿里巴巴到雅虎等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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