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网消息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称“这是作家和出版业群体向百度集体维权战斗的首次胜利”
上海市卢湾区法院5月10日对盛大文学诉百度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百度公司存在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行为,应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4500元。
盛大诉百度侵权链接
原告方盛大文学诉称,其是原创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的运营商,《斗破苍穹》等5部小说系起点中文网推出的著名网络小说,拥有庞大的读者群。被告百度公司提供的搜索服务,长期大量公开提供原告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涉讼作品的侵权盗版链接。盛大文学曾通知百度,要求其在24小时内删除相应侵权链接,但百度没有明确回复,也未对侵权链接予以删除。
盛大文学称,其查询发现,百度公司迟迟未删除的链接所指向的网站与其有合作关系,系“百度网盟推广”的合作者,百度对搜索流量所产生的收益可以分成。百度公司对拒不删除侵权链接,与直接侵权的第三方网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百度称已断开链接
被告百度公司则辩称,其未实施帮助侵权行为,不构成与第三方网站的共同侵权,在已断开链接的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盛大文学要求删除涉嫌侵权链接的要求,百度称其未能举证证明所列链接地址包含侵权内容,其没有义务对链接进行审查,更没有断开链接的义务。此外,百度公司认为,其提供的wap服务不构成侵权。
法院一审支持盛大
卢湾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百度公司侵犯了盛大文学网站上的《斗破苍穹》等作品的著作权。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涉讼作品的信息传播权仅归于原告及侵权链接的状况,却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构成间接侵权。
法院最终判决百度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告诉记者,“这是作家和出版业群体向百度集体维权战斗的首次胜利。”百度公司法务部门负责人表示,百度公司将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