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成都商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1日 10:10 |
作者: |
席大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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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发布署名文章,对统计局日前发布数据“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作了解释。昨日,统计局官网再次发布署名文章,称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以误读和曲解统计数据以吸引公共眼球的现象,这是违背科学的和不负责任的,是对统计工作的偏见和歧视。
文章称,就拿人们广泛关注的居住支出来说,人均111元/月的居住支出并不是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而是住户调查得来的,它只包括房租、水电费、燃料费、取暖费、物业费、维修费等日常消费支出。按照国际标准,国民经济核算口径的居住消费支出与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有所不同,前者包括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支出(即居民自有住房虚拟租金)而后者不包括,但二者均不包括居民购、建房支出,因为这部分支出算作投资而不是消费,而住房是生产住房服务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国民经济核算还是住户调查,国家统计局都是按照国际标准或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开展的,是经得起推敲的。”笔者在文章中表示,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上的数据粗略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用于居住的实际支出(包括住户调查口径的居住支出和一部分购房支出,不包括虚拟支出)已超过8162元,也就是每人每月支出680元以上,约合每户1958元/月。”笔者同时强调,“这个数据还只是一个全国的平均水平,不同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成都商报记者席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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