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03日 09:04 |
作者: |
马翠莲;吴凌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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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上海银行持续推动“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执行。近日,该行再次要求各经营单位针对贷款新规执行情况、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差额补足协议签订情况等,做好日常梳理及全覆盖的自查工作,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下发通知,明确全年贯彻落实贷款新规的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2011年按照贷款新规走款(受托支付)比重必须达到80%以上,经营单位要各自达标,专人负责并确保数据质量。
二是规范中长期贷款合同的签订,正确选择合同,准确约定还款方式。对于自身现金流不足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要补充还款来源,补签贷款差额补足协议。
三是继续做好落实贷款新规各项基础性工作,切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重点防范监管部门提示的普遍性问题发生。
四是把严格执行贷款新规与信贷领域的案件防控及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防范相结合。重点防范案件高发、违法骗贷、违法放贷等案件,加强内控执行力;对平台贷款实行全流程精细化管理,杜绝“三查”不到位、支付管理审核流于形式等问题,防范贷款挪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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