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5日 09:3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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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力量对核设施进行强有力的监管时,核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否则,安全的风险将会增加。”4月20日,在北京举办的“内地和香港核电安全技术交流会”上,环保部核安全管理司司长刘华这样表示。
目前,我国已经投运核电机组13台,28台在建,另有两台机组已经获得建造安全许可证,尚未开工建设。国家核安全局依法通过技术审评、技术验证、行政许可、现场监督、执法、环境监测等手段,对许可证件持有者核安全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其承担安全责任和依法进行与安全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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