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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骗购保障房将以诈骗罪论处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1日 10:05 作者 胡嘉莉
    深圳拟重罚违规申请保障房者,且终身不得申请保障房。对此,社会各界普遍呼吁,深圳要杜绝富人骗购稀缺的保障性住房,处罚力度期待更加严厉。
  记者今天从深圳有关部门获悉,实施不到10个月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将作出重大修改,备受公众质疑的骗购保障性住房罚款5000元的规定将成为历史。今后,对骗购保障性住房的行为,深圳市拟根据《刑法》规定以诈骗罪论处,并可能处以高达20万元的罚款。据悉,深圳是国内率先对骗购者实施重罚并以诈骗罪予以严惩的城市。
  据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4月21日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在深圳2010年的保障性住房申请、核查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2011年1月,市住建局针对终审不合格名单中涉嫌隐瞒住房或财产情况的有关当事人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上周五,24户家庭涉弄虚作假申请保障房受罚。其中共有6户的家庭财产超过100万元,首富身家高达356万多元。而按照现行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的有关规定,住房保障部门只能依法驳回当事人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处5000元罚款,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原来处罚确实太低,现在修正后该没人敢轻易随便虚假申报。”有起草者介绍说。而《修正草案》的另一个重要意义是,能完善整个住房保障制度。近期刚出台的《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在征求社会意见过程中,社会公众也普遍要求提高骗购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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