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9日 08:00 |
作者: |
崔鹏 |
| |
本报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崔鹏)商务部今天发布2011年第16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裁定。其中,荷兰艾维贝公司和德国艾维贝马铃薯淀粉工厂的倾销幅度为12.6%,法国罗盖特公司和其他欧盟公司的倾销幅度为56.7%。自2011年4月19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马铃薯淀粉时,将依据复审裁定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向海关缴纳反倾销税。
本次复审被调查产品马铃薯淀粉,又称马铃薯原淀粉、马铃薯精制淀粉、马铃薯生粉、土豆淀粉或洋芋淀粉等,在中国主要用于食品行业。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