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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规定:旧家电回收45天必须拆解
来源 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9日 07:34 作者 崔鹏
      本报北京4月18日电  (记者崔鹏)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通知》指出,进一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管理制度,中标回收企业应在回收旧家电45日内将旧家电交至拆解处理企业,逾期未交的,不予兑付运费补贴。取消具有回收和拆解双重资质企业的回收资质,当地回收凭证发放部门要于5月15日前收回其未使用的回收凭证。

  《通知》明确,中标企业销售网点兑付消费者补贴资金时,应在销售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印章。家电以旧换新与家电下乡补贴不得重复发放。以单位名义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购买新家电的,购买单位需出示自用证明(加盖公章),并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对中标销售企业和经营五类家电(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商贸流通企业应加大审核力度。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对家电以旧换新中标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企业操作行为,严禁中标销售企业和驻店厂商人员向消费者兜售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虚开回收凭证,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倒卖旧家电,严禁中标回收企业将旧家电回流市场,严禁企业将享受以旧换新政策所购新家电转手销售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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