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国际金融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12日 0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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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荒频发之下,煤炭将成为继石油之后中国第二项国家储备能源,这也是第一次提出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制定完毕,其中明确提出今年将启动建设“国家煤库”,第一批应急煤炭储备点共确定10家大型煤炭、电力企业和秦皇岛港、黄骅港、舟山港、广州港、珠海港等8个港口企业。
与此同时,昨日,来自北京市发改委的消息,北京目前已确定五处煤炭基地的建设,选址定在昌平、房山、密云、大兴和顺义。按照北京市一年的煤炭使用量和产地到北京的时间周期考虑,储备规模按照10%的年需求而制定,五基地总量为300万吨左右。
国家能源局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由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固定资产投资司与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牵头,意在通过建立国家煤炭应急储备,增强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灾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缓解供需矛盾,保障经济运行、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目前《办法》正处于征求意见中,不久后即可出台,其中今年第一批国家煤炭应急储备计划完成500万吨,随后还会有第二批、第三批等应急煤炭储备点,未来总体规模将达到2000多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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